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3〕1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全省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幼儿园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 295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3年毕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其中,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5日至1995年7月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年龄限制,均指周岁年龄,即截止到2013年7月5日不超过招聘岗位所要求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普通小学、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聘岗位对于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基础知识考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anxi.gov.cn)、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www.snedu.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www.shaanxihrss.gov.cn)、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等网站(以下将上述网站统一称为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岗位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电话为后附招聘一览表所留电话。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9日10:00—7月5日10:00。7月5日10: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应聘人员将无法报名。
2.报名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浏览《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考生网报流程说明》,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且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为130(宽)*165(高),大小50kb以内)。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29日10:00—7月7日10:00。
5.网上缴费确认。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于6月29日10:00—7月8日10:00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笔试共两科,考试费用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报名缴费,待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复审结束后,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向应聘的市(区)缴纳,享受免交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费的应聘人员按相关证明不再缴纳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费用。
6.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20日10:00—7月25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下载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考试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7.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紧缺专业和急需引进的人才可放宽到1:2的比例外,原则上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7月11日,省教育厅确定不具备开考条件和削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并通过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基础知识考试)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2.笔试范围。详见《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其中《专业科目》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分别组织命题。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只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招聘主管机构和考务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8月中旬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站查询。
4.确定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应聘的招聘岗位,对参加笔试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8月中旬统一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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